青岛市民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
机构信息
地区: 市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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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电话: 0532-85795500 投诉电话 0532-85795300 传真号码 0532-85795559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邮政编码 266071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中共青岛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相关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或者参与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总体规划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负责权限内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行业监督管理。拟订殡葬管理政策、行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仪馆的设立管理,承办设立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以及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承担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姓名

  王 哲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分管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姓名

  王海春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事务处。分管市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救助服务中心、市殡葬事业服务中心。

姓名

  张帅

职务

    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区划地名处、儿童福利处。分管信息化工作。分管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儿童福利院。

姓名

  鲁晨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人事处、养老服务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分管市社会福利院、青岛福彩养老院。

姓名

  王振竹

职务

    二级巡视员

工作分工

    协助王哲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分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分管市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姓名

  张屹卿

职务

    二级巡视员

工作分工

    协助王哲同志分管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姓名

  于子周

职务

    副局级领导干部

工作分工

    协助王哲同志分管离退休工作处,分管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盛 梅

职务

    副局级(市慈善总会专职副秘书长)

工作分工

    承担市慈善总会专职副秘书长职责。

姓名

  朱涛

职务

    副局级领导干部

工作分工

    协助王哲同志分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分管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分管办公室部分工作、机关车队和机关运行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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