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团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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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713-6182086 传真:0713-6182008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团方大道22号 |
1、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标后监管工作。
2、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区全部行政处罚权移交给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3、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县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负责承担机关政务工作、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组织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书处理、印鉴管理、信访、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系统行业安全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物业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主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项目争资争项任务和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内审工作,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查和报批工作;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决策和工程费支出的监控;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指导全系统计划、财务、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二)法制和行政审批股。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及法制工作;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本单位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及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单位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适时提出审批服务的跟踪管理和改进意见。
(三)政工人事股。负责系统内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局所属单位正股级以下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退休、保险、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学历认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勘察设计与科技股)。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业队伍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注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指导全县建筑劳务基地建设;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革新等科技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建筑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与科技项目;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抗震设防的规章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建设工程企业的资格(质)认证管理,组织勘察设计和质量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与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工作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县城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供排水、污水处理以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供气、供热、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资质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城建统计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对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城镇减排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稽查处理。
(六)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村庄和乡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以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参与指导村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
(七)房地产管理股(房屋征收股)。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业的业务工作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受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工作。
(八)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负责拟订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县政策性住房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公有住房租金的交存、使用,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对县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督管理;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