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武穴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36222853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刊江大道东城区1号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划和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订全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现代化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物流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通讯、财政、金融、保险,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统计、旅游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事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根据《统计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协助省局管理湖北省统计局武穴经济社会调查队,管理武穴市普查中心、武穴市企业调查队和武穴市城市调查队;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镇处统计干事;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省局和黄冈局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镇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市内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地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开展镇处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参与研究制定、完善全市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科技进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指标,并参与其实施情况的考核;对全市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和科技进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状况开展研究和分析,参与市委、市政府及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考核工作。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统计局内设办公室、工业交通与投资统计股、农村统计股、服务业统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