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市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和湖泊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黄冈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
机构信息
地区: 武穴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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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3-6250098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保康路139号
详细介绍

市水利和湖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市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和湖泊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黄冈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和湖泊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镇(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处)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镇(处)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黄冈市、武穴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协调和仲裁跨镇(处)水事纠纷,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三)建设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工程监督管理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防洪论证和重要水利领域的防洪抗旱与应用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四)河湖长制工作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五)水利湖泊管理股。负责全市重要湖泊的规划、开发、治理、保护、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调度,规程编制与实施,水闸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库工程的方案审查、建设管理、保护、综合利用、调度,规程编制与实施,以及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河道堤防运行管理、河流治理、堤防除险加固等工作。

          (六)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水资源论证、保护、规划、调查、评估、信息发布、政策法规研究与起草、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承担水土保持规划和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的监督与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工作;指导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方案审批、与河道采砂相关的管理和计划规划编制等工作。

          (七)农村水利水电股(移民股)。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约用水政策的拟订,管理制度、规划方案编制与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以及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安置规划审批、后期扶持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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