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黄冈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依法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
机构信息
地区: 麻城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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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13-2950382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56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黄冈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依法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房屋租赁等工作。负责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区政策性住房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市场经营、产权产籍、交易行为、房屋面积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市区维修资金、预售监管资金以及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组织拟订建筑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定额、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抗震设防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五)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拟订市区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地下管线和地下管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集镇和重点(示范)村建设。指导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管理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才培训工作;按照授权范围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协会指导工作。

(九)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对市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督管理;指导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标后监管工作。

2、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职责、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步行街管理职责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移交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3、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移交给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宣传、应急值班等日常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督办电子政务工作。

(二)综合信息股。组织和参与重大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拟定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建设工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三)建筑业管理股。研究制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全市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规范指导,对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项目监察;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务工资纠纷调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建筑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与科技项目;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抗震设防的规章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勘察设计协会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统筹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库建设。拟订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市区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市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移交;负责市区地下管线和地下管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集镇和重点(示范)村建设;指导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草拟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上报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

应诉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行业工人工资及维护行业工人合法权益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法规的宣传、咨询,抓好普法学习教育工作;负责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股。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调度和使用、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财务监督、检查、审计和统计工作。

(八)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行政审批股(房地产开发股)。负责本部门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以及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与本部门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外地进入本地施工企业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各类商品房预售资金、预售许可和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

(十)房地产和房改管理股。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交易监管。负责城镇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地产价格、房地产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联系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交换、拍卖及出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管理;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改房售房资金、维修基金、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以及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

(十一)物业管理股。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对市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督管理;指导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ニ)住房保障股。拟订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公有住房租金的交存、使用;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政策性住房工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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