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麻城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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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13-2995001 投诉热线:0713-2995004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206号 |
(一) 贯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麻城市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委托,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监督实施管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对麻城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领域的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管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管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委托,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査评价、预警预测,协助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査处辖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政策、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生态环境重大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起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麻城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组织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麻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工作,牵头麻城市承担的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本区域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机关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及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督察整改等相关工作。
(四)水污染防治科。指导和监督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麻城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五)大气污染防治科。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六)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科。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