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事业发展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
机构信息
地区: 麻城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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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13—2992191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92号
详细介绍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事业发展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初审和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麻城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调资调薪、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制定和公布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拟定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督促整改等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民政事业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以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和安全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和安全工作。

(五)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各项福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养老服务股(安全生产股)。指导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和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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