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岚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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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633-2615506 |
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05号岚山区公安分局北楼6楼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医疗保障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编报全区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 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大病保险制度,落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及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组织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落实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 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