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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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 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冬季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633-8816809 |
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6楼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编纂、清理市政府规章工作,对地方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编纂、清理市政府规章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办理市政府行政裁决事项。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管理工作。承担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日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负责协同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