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
机构信息
地区: 远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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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7-3812538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4号邮政编码:444200
详细介绍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及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拟订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指导、规范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文艺、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三)按照权限,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等行政审批职责。

(十四)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出版、版权、电影等行政执法职责。组织查处全县性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活动,推动远安文化和旅游走出去。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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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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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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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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