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司法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统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值班、安全、督查、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
机构信息
地区: 远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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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其中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下午作息为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17-3812857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27号
详细介绍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统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值班、安全、督查、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

       2.行政复议及应诉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政府、县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指导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负责办理申请县政府、县司法局裁决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以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项。负责建立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沟通机制,指导全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3.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直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完善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承办县政府重大决策及其实施中的法律论证工作。负责县政府战略合作、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指导、协调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法律事务。协调仲裁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市司法局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应对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发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县司法局对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
       4.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全县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协助办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7.法律援助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弱、残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免费提供如下服务: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公证证明;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务。
       8.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9.政工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表彰奖励、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10、远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为县司法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机构,对外加挂远安县社区矫正监管大队牌子。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1.远安县公证处,为县司法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文书等。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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