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气象局
兴山县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
机构信息
地区: 兴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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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7-2589121 监督电话:0717-2583117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桂苑小区12号
详细介绍

兴山县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气象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六)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做好气象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承但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县内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日常行政后勤、财务、劳动、安全、保卫、接待、会议组织、起草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等相关工作。
2、气象观测站
属国家基本站。观测项目有:云、水平能见度、天气现象、风、气温、湿度、降水、气压、积雪、地温、日照、蒸发等。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要素的观测、航空天气观测、酸雨观测等气象观测业务,承担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气象观测发报任务;负责仪器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观测场地维护及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3、气象台
根据上级气象部门提供的要素预报作进行补充订正预报,并根据本地天气特点,积极开展为领导提供决策天气预报,为社会提供公众天气预报,为专业用户提供专业天气预报和专项天气预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常规天气预报、警报及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的制作和发布,负责本县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灾害信息调查、分析、评估、鉴定和收集上报,负责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
4、防雷减灾中心
承担县域内防雷装置常规检测、雷电灾害鉴定,雷击灾害风险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图纸审查,新建防雷装置跟踪检测及防雷资料的归档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宜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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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兴山县人民政府

兴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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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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