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7-2582779 监督电话:0717-2583117 |
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号 |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量中长期供求规划、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库流域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库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参与协调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按权限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参与协调、指导水利移民工程的验收。组织开展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水利工程移民信访等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