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林业局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石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
机构信息
地区: 秭归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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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17-2886046;   传真号码:0717-2886046;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13号,邮政编码:443600
详细介绍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石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审核。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行。贯彻实施国有林场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林地经营和林业产业发展。

(七)负责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 ,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林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实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县级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重要项目、重点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美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内设机构及职责

1、林业局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督查、接待后勤等工作。组织编制林业和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和中央和省、市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负责林业扶贫、统计信息、基金征管、审计稽查、机关及二级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人事人才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2、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拟订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规范性文件草案。管理重点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绿化美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
3、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职责: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工作。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指导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林业执法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4、林业经济发展股(林业技术推广股)
职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承担县核桃产业办日常工作。负责林木(草)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审核、认定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草)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组织开展林业科技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引进。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经营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森林保险工作。承办林业合作交流事务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关涉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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