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县文物局牌子。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
机构信息
地区: 秭归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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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长宁大道21-2
详细介绍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县文物局牌子。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定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规范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体育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县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振兴。

(七)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协助做好考古项目的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八)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各类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市场监管,合理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

(九)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组织大型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一)负责对全县文化和旅游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等行政审批。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教育局在体育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教育局负责青少年体育及竞技体育管理、组织实施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及全民健身中心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及全民健身中心体育职能工作。

2.与县融媒体中心在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输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负责推进全县应急智能广播体系建设(“村村响”工程)、中央无线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户户通”等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高山台站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监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文明创建、普法教育、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秘、接待、督办、信访、机要、保密、后勤等工作。承担县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文化和旅游人才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文化股。负责起草全县公共文化、文物和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向社会开放等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普及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负责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三)旅游股。负责起草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产品宣传推广。组织、指导旅游节庆展会活动。指导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骨干企业,指导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景点旅游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开展旅游名镇(村)、A级景区、A级旅行社、星级酒店、精品民宿和星级农家乐的创建及审核工作。负责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承担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日常工作。

(四)体育股。负责起草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全民健身计划”、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组织县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和参加各级群众体育比赛。发展、管理社会体育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挖掘、整理、开发民族体育项目。指导和管理体育协会工作。指导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及全民健身中心工作。

(五)广播电视股。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

(六)资源开发股。负责起草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措施。负责产业项目策划、申报和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利用和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项目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业态创新融合和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项目建设。负责旅游标准化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相关标准。

(七)市场(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发展规划实施监督。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经营行业监管。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市场监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文明旅游、行业环保工作。负责制订、组织实施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承担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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