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秭归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8月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夏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电话: | 0717-2887876 |
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2号 |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涉农的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
(二)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落实农作物生产发展的相关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配合财政部门落实惠农政策。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措施和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依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实施许可和监管;依法对渔船、渔机、网具、兽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依法行使农机安全监理、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兽医医政管理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的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的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政府间的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开展农业招商引资,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发展规划股、人事财务股、法规与安全监管股、产业发展股、科教与信息化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