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秭归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每年7-9月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夏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电话: | 0717-2886127 |
地址: | 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11号 |
(一)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县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非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三)拟订社会救助标准和工作措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上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村等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区划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慈善捐助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及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秭归县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