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
机构信息
地区: 长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7-5337170 监督电话:0717-5337270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家风情园档案馆13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管理执法、园林绿化管护、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年度资金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征收和管理本系统行政事业性费用。

(四)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本辖区内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检查监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在履行上述行政处罚职责时,依法行使相应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道路、排水和污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主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负责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组织推进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主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等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负责主城区公厕建设、维护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参与划定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负责审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有关绿化设计方案、核准绿地面积;负责主城区古树名木管理;负责管理主城区公园、市民公共休闲场所及设施的维修维护。

(八)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户外广告设置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九)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编制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十三)指导各乡镇集镇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切实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的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规划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后书面告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将有关线索和材料移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主城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城乡规划区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与县公安局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查处主城区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负责查处在主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负责查处主城区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负责查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查处主城区范围内商业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负责查处主城区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主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摊贩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主城区食品、药品摊贩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与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上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

5.建立协作工作机制。行政处罚权与行政管理权分离后,

上述县直部门要与县城管部门建立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政务督查、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机关会务、文秘、信息、保密、综治、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工资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负责机关及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双拥共建、后勤保障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长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执法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执法资格认证及证件发放管理,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全程服务和跟踪督办;承担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宣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督查、重大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
3、计划财务股
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筹集、使用,组织编制并实施部门财政预算;负责城市管理项目建设(改造)计划、市场化服务招投标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本系统各类规费收缴、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统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执法队伍装备和服装的计划配置、采购发放和结算工作。
4、市容环境股(市政园林股)
负责拟定市容环境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作业年度计划、劳动定额、质量考核标准和市场化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和考核环卫作业质量;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对从事环卫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本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拟定市政园林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主城区市政园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市政设施维护标准和维修技术规范;负责制定主城区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排水、排渍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修和维护;参与协调主城区道路管线铺设和处理市政设施管理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协助主城区防洪抗旱规划制订,负责主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主城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主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检查验收;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庭院绿化进行指导、检查和评比;负责主城区古树名木管理。
5、数字化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保密和受理城管监督员、社区网格员、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工作信息,对应办案件分类,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部件指挥手册进行派遣、协调和督办;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做好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和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相当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检查监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在履行上述行政处罚职责时,依法行使相应行政强制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

办公室。负责大队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后勤服务、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大队会务、文秘、信息、保密、综治、信访、举报投诉、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人事档案、工资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负责大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管理室。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贯彻、宣传教育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大队城市管理执法的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是行政程序的监督检查、执法案卷的审查评议、不当执法行为的督查纠正;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的具体工作;负责大队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案件查办的信息统计和业务系统管理工作,建立案件信息档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查室。负责大队日常勤务督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城管执法队员的不作为、乱作为、队风队纪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查处;负责组织大队各室、各中队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大队及市场化主体各项工作的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授权的勤务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涉城管事由的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龙舟坪中队。负责县城主城区(东起白氏雄关、西至土家源广场、南起清江河北岸、北至廪君大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津洋口中队。负责龙舟坪政府所在地集镇范围、津洋口至清江画廊旅游通道沿线及西寺坪路段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开发区中队。负责白氏坪经济开发区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磨市中队。负责磨市镇集镇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高家堰中队。负责高家堰镇集镇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相当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负责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负责主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等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负责主城区公厕建设、维护、保洁等工作;负责主城区水域清漂打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后勤服务、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中心会务、文秘、信息、保密、综治、信访、举报投诉、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人事档案、工资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股。负责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中转、运输、洒水降尘作业、项目建设、环卫清运处置费征收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作业质量监督股。负责目标岗位责任的制定、考核;负责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督、市场化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负责处理环卫作业纠纷,收集报送环卫违法行为等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保股。负责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检查、督办、整改,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渗滤液处理、垃圾设施的消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办。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职工安全教育、机械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危化物品的管理;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政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政园林绿化管护中心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相当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排水、排渍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和维护;负责主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主城区园林绿化日常养护;负责主城区公园、市民公共休闲场所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负责主城区园林绿化升级改造建设;负责主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养护;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技术指导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市政园林绿化管护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后勤服务、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中心会务、文秘、信息、保密、综治、信访、举报投诉、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人事档案、工资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园林绿化股。负责园林、绿地的日常养护、园林绿化作业的技术指导、安全监管和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园林养护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参与园林工程的设计、立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预决算;负责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预算、决算;参与新建项目有关市政园林设计方案审查、绿地面积核准,参与扩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审查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维护股。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维护城区管辖的道路(含人行道)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系统维护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相当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检查监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在履行上述行政处罚职责时,依法行使相应行政强制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

办公室。负责大队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后勤服务、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大队会务、文秘、信息、保密、综治、信访、举报投诉、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人事档案、工资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负责大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管理室。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贯彻、宣传教育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大队城市管理执法的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是行政程序的监督检查、执法案卷的审查评议、不当执法行为的督查纠正;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的具体工作;负责大队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案件查办的信息统计和业务系统管理工作,建立案件信息档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查室。负责大队日常勤务督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城管执法队员的不作为、乱作为、队风队纪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查处;负责组织大队各室、各中队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大队及市场化主体各项工作的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授权的勤务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涉城管事由的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龙舟坪中队。负责县城主城区(东起白氏雄关、西至土家源广场、南起清江河北岸、北至廪君大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津洋口中队。负责龙舟坪政府所在地集镇范围、津洋口至清江画廊旅游通道沿线及西寺坪路段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开发区中队。负责白氏坪经济开发区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磨市中队。负责磨市镇集镇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高家堰中队。负责高家堰镇集镇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五)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相当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负责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负责主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等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负责主城区公厕建设、维护、保洁等工作;负责主城区水域清漂打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后勤服务、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中心会务、文秘、信息、保密、综治、信访、举报投诉、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人事档案、工资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股。负责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中转、运输、洒水降尘作业、项目建设、环卫清运处置费征收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作业质量监督股。负责目标岗位责任的制定、考核;负责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督、市场化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负责处理环卫作业纠纷,收集报送环卫违法行为等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保股。负责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检查、督办、整改,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渗滤液处理、垃圾设施的消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办。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职工安全教育、机械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危化物品的管理;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宜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宜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