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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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7-5323718 监督电话:0717-5323648 |
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大道7号行政服务中心9-11楼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的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指导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拟订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指导并监督管理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统筹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工作。研究拟定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确定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举报、信访、行政应诉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承办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
(十五)监督管理县级土地、矿产、地质灾害等自然资源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与推广交流。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成果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教育等工作。
(十七)归口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承担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相关工作,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