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处置、档案管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和重点工作督...
机构信息
地区: 五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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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717-5821893;传真号码:0717-5822518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县渔洋关镇长乐大道213号
详细介绍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日常运 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处 置、档案管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 行政效能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政策研究和 形势分析。负责意识形态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 作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参与 自然资源相关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组织有关自然资源方面 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 单位的政工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 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 基金的管理等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 进依法行政。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负责自 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信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承担听证、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县人 大、县政协的提案、议案工作。
2、地理信息股
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基础信息数据 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信息成果的统一管理、 统计、应用、维护与保密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管理。承担信息 化业务的指导、培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负责 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组织协 调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 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 和信息发布。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测绘相关法 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的执行。负责水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资 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 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标准、规范等。负责测绘项目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确 权工作,拟订相关具体规则、办法、制度。
3、耕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股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 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 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 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市 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 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 估,落实集约节约利用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土地利用和管理形 势观测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承担 本级建设用地供应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4、规划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统 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城乡规划、 林业发展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县国土空间 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等法定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村(社区)法定规 划和其它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一 书两证一核实”的审批工作。统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 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 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拟订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国土 空间规划逐级报批工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 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最严格的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实施和 监督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依据耕地、林地、 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行政区域内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审批职责及职权事 项的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拟定、 审核、报批工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5、生态修复股(灾害防治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 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有关生 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管理和组 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 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 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测预警,指导地质灾害 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 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 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的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的联络、协调、督办。参加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矿产管理股
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和保护,管理矿业权市场,合理配置资源,调处重大矿业权权 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 类保护地政策的衔接。负责落实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政策,承担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 管理。实施矿山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组织矿 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 工作。监督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有关政策,草拟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涉及执法监察的有关规章、规定。
2、依法对单位或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土地利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确定权属和采矿发证以及土地资产处置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有关土地、矿产管理的来信、来访。
5、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调查权、制止权和行政处罚权。依法针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向同级或上级政府、纪检、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6、负责组织全县土地、矿产资源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动态巡查或联合执法检查,把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在萌芽状态。
7、负责组织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8、负责对土地、矿产执法监察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9、负责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和信访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10、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转)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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