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五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17—5821983 |
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幸福大道60号 |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三线建设”伤残民工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跨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综治、信访、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上级和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编制人事等工作。
2、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跨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3、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股
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社会事务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拟订殡葬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民政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5、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