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伍家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电话: | 0717-6355530 |
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339号 |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部门规章和标准,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协助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界线勘定和管理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的风尚,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改革创新,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优化调整职能。强化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实施社会救助,着力保基本、兜底线;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贴近需求的社区养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十五)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贯彻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救助标准。牵头负责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工作。
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对慈善组织及社会捐助加强监管。
2、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归口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民政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民政事业资金。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实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级行政区划内争议调处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申报。组织、指导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法规政策,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开展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
4、社会救助股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督促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的落实。配合开展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