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林业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拟订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
机构信息
地区: 夷陵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7-7822302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松湖路10号,邮政编码:4431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拟订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综合开发利用和低产林改造;承担林业应对气候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及有关区级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全区湿地保护、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对进入区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进入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审批的职责。

(八)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区森林公安分局行政工作,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与建设,负责查处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区级林业基金并实施内部审计、稽查,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指导建立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十三) 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宜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宜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