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夷陵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
电话: | 0717-7816121 |
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黄金路26号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行政、市场监督、经信商务、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劳动保障、文化旅游、应急、公共资源交易、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农机、渔政、畜牧、畜禽屠宰、民政、粮食、价格、民族宗教、能源、人民防空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监督执行。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听证和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处置、市政公用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环卫、市政公用、停车、洗车等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空间管理。负责黄柏河城区段水面管护。
(六)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考核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工作,推进城乡环境治理一体化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科技创新。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工作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八)拟订全区控违查违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控违查违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控违查违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
(九)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各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各相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事前审批、批后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各相关部门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