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产业、公用事业等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重点城建项目的协调、管理和推进工作。负责辖区红线20米以下道路的建设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小街巷和无人管理的小区进行综合整治,负责经市区两级协商确定的由区级承担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参与涉及到本辖区市政建设重点工程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建设工程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装饰装修和竣工验收(含消防工程)备案管理,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协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勘察、测绘、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区房地产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负责城乡燃气行业管理;协助城市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九)协助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应用。
(十)负责辖区城乡建设与房产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法规股)。负责全局机关党务政务的协调、督办。负责会务、文秘、统计、安全、后勤、机要保密、人事财务、审计、信访维稳、新闻宣传、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和建议办理;负责依法行政、普法、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报批、备案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城市发展项目股(城市节约用水和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综合性、战略性、政策性研究;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全区重点城建项目的协调、管理和推进工作,以及承担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争取、跟踪等;负责本局招商引资目标考核项目的跟踪、督办;负责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组织拟订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等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城乡燃气行业管理,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城区污水处理、自来水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协调城市供水、燃气供应和服务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住建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拟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相关措施、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及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报建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四)建筑业管理股(建筑安全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综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建筑领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全区房地产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负责新农村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办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审、修编、监督实施;负责乡(镇)和乡村建设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消危减土行动;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及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