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陵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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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电话: | 0716-4732150 |
地址: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49号 |
江陵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江陵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实施县级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县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全县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 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县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
(六)组织制定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财政国库业务,管理财政专户。
(七)拟订和执行县级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县级政府债券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负责组织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经县政府授权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固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缴管理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工作。
(十二)围绕县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县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履行产业发展资金出资人职责。
(十三)组织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指导农村集体“三资” (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制定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负责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创新调控方式, 构建发展规划、 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乡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级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 构建“问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 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管采分离”: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批复全县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负责依法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县政府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组织开评标及评审工作;负责依法受理供应商质疑;负责采购信息发布。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 承担机关财务、后勤、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法规税政工作;负责机关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县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负责县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监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 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管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拟订县级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债务举措规划,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
(三)国库股。拟订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县级财政决算草案,汇审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县级部门决算公开;起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财政总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政府归口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参与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款工作;承担与县级审计机关协调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依法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负责对县级集中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度、政策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产权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四)社会事务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城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政法、党派、群团、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上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开支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金额:承担县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工作。
(五)产业融合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县级管理办法,承担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等相关财政工作;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 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参与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国有资本收益收 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县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县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县级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和政策管理;负责县级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县级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六)农村服务股。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村级财务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基金、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负责农村经济组织的执法监督、管理协调、经营指导、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制订有关农村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督办;负责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发展;负责农民负担方案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和纠纷仲裁;负责对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的预测、统计以及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统计:具体承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
(七)监督和绩效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绩效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工作;负责财政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承担县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及项目预算绩效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以及运行监控、实施评价、考核。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二级单位及职责:
(一)江陵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1.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各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处和仲裁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和指导。培育和指导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发展,指导完善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运行。
3.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为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各类产权提供交易场所和配套服务,发布交易信息;组织农村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交易;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的咨询服务、培训指导、委托管理、价格指导、产权抵押投融资服务等。
4.负责乡镇财政所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所机构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及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各类涉农资金监管、专管员制度建设、财务票据管理、农民负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
5.负责专管员制度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财政专管员负责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各项惠农补贴、救助资金的分发监督管理及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负责审查核实所驻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勘,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按规报账;负责做好所驻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确保村财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
6.负责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乡镇财政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财政干部职工农村财政管理业务工作服务能力。
(二)江陵县国库收付中心。
1.配合国库股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2.从事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清算工作;
3.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内部的检查、系统维护;
4.负责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会计核算工作;
5.承担财政间歇性资金招投标存放事务;
6.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支付和会计核算业务,负责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核对与划解。
(三)江陵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和标底审查工作,制定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跟踪财政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项目后综合评价等工作。
(四)江陵县会计和信息服务中心。
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宣传;服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及人员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江陵县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
开展对全县国企改革发 展重大战略问题和宏观问题、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实施和调 整、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 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等的综合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做好全县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风险管控、运行分析等工作;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 产管理人员、国企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完成县国资局交 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