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司法局
江陵县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单位,属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
机构信息
地区: 江陵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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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电话: 0716-4729216
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花园路62号
详细介绍

江陵县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单位,属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审查修改县直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文件。

(三)承办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办理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县直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等政府法律事务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七)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司法所工作。

(九)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乡镇、管理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工作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委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

(十四)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中“减证便民”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管理、财务、资产管理、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值班安全、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政务督查、机关学习及机关党支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工作。
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负责法治调研、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监督员、陪审员选任管理、安置帮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社区矫正工作。
3、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人民调解、行业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政务服务标准化等工作。
4、政治处
负责党的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绩效考核、意识形态、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司法所干部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1、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对其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社区矫正局
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教育和考核奖惩。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全县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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