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发...
机构信息
地区: 监利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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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电话: 0716-3329005
地址: 荆州市监利县茶庵大道35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容环卫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制定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督办落实。负责查处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形象的行为。

(四)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环境卫生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责任制和工作标准。负责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及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公厕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依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置费。负责乡镇(管理区)环境卫生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卫方面及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及监督管理。

(六)负责城区公园、广场、游园管理。

(七)负责城区禁建区内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八)负责智慧城管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不变。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并及时移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认定,实施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城管部门将行政处罚结果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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