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石首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电话: | 0716-7185560 |
地址: | 湖北省石首市界山口街34号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拟订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制定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督办落实;负责查处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形象的行为。
负责城区道路临时占用、城区道路挖掘的审批、许可,依法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费。
(三)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城区环境卫生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责任制和工作标准;负责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及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公厕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闲置、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负责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依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置费。
(四)负责城区市政营运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维护;负责对损害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地下管廊维护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建设管线及杆线等设施审批管理;负责城市桥梁维护管理;负责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负责城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
(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损害城区绿化的行为;负责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需要、居民生活需要和安全需要)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负责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六)参与城市建设工程涉及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区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农贸市场维修维护、摊位费征收、市场管理及清扫保洁工作。
(八)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外型的核准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负责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组织实施户外广告媒体经营权的有偿出让。
(九)负责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禁建区内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十)负责城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整治、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负责城区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十一)负责城区交通管理方面的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公共停车场及临时泊位设置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公园、广场、游园管理。
(十三)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以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对经营活动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中心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违反规定出店经营或不在指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的行政处罚,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在人行道违反规定停放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房产以外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1、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十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检查评比、违纪违规行为查处。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市政园林绿化的职责分工。市政园林绿化的建设(包含合同期内所有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验收后再移交市城管管理执法局管理;市政府实施的市政园林工程引起的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报备。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控违查违拆违工作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规划的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已审批建设工程进行监管;对建筑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认定;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负责对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建筑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认定,并负责移交市城管管理执法局处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有关具体认定意见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3、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有关车辆违法停放的管理和处罚职责分工。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负责对在车行道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城市人行道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4、与环保部门有关餐饮服务油烟污染、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环保部门负责查处产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未建成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入营业、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申请竣工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营业的行为;负责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加装、改装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的环境噪声行政管理职责,对经营活动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专业认定,并将案件移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并配合做好行政处罚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对外联络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行风评议、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文秘、电子政务、调研、档案、保密、安全生产、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分办交办督办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档案、考核奖惩、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本局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法(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考核、执法证件和管理工作;承办城市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实施城市管理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
(四)财务审计装备股。负责编制本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及审计;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本部门规费征收、管理和督办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所需设备、器材、车辆、制服等物资的购置、分配及管理;负责罚没收入管理。
(五)督察考核股。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统一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组织对城管执法人员队容风纪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市容市貌、渣土处置、户外广告设置、市政营运、园林绿化、城区市场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相关平台的综合利用及整合运行;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承办群众举报投诉接待处理工作。
(六)城市管理股。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对照目标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城管各类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参与编制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审查管理各种开业庆典、商品促销和公益服务宣传等户外广告的营运活动;负责规范户外广告市场及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监督、查处有关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局属单位做好相关中心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政务窗口的管理。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