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丹江口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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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9-5668367 |
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旅游发展中心(B4036) |
根据武办发〔2020〕2号文件规定,武当山特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特区工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承担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区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传染病防治,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拟定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特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特区防治艾滋病相关工作。
(十二)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特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保险制度改革。
(十六)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十七)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十九)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二十一)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特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武当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三)与特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特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特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二十四)与特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特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特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十五)与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特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并会同特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十六)与特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特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涉及卫生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特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卫生类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共同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