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卫生健康局
第一条根据《十堰市郧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郧阳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十堰市郧阳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
机构信息
地区: 郧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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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 2:30-17:30(夏季 3:00--18:00)
电话: 0719-7233026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中心巷4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十堰市郧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郧阳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十堰市郧阳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十堰市郧阳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健康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郧阳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 )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 )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 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应 急工作,组 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 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 )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 )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 )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 )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在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 一 )制定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加 强中 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 二 )承担区健康郧阳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120急救中心、区红十字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计划生育协会、区医学会、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 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郧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 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 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 五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 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 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 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 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照《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郧阳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郧政发 (2017)33号 )精神执行。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宣传股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性会议、文电处理;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组织协调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来信来访,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卫生健康系 统党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宣传、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 )人事科教股。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 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卫生健康机构编制标准及收入分配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任免;负 责卫生健康系统人事管 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职称晋升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方面对外合作交流;负责组织和管理医务人员对外技术、劳务输出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织、派遣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引进、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中等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卫生科学普及工作。
(三 )规划信息股。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 统筹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局机关、局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拟订全区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医疗器械、设备仪器、建设项目等招标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 )财务审计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组织落实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履行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核算管理职责。
(五 )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股。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承担全区卫生健康规范性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执行运用指导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宏观政策与改革发展措施的执行并组织分析、评估。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等监督工作, 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 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监督检查区内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监管工作。
(六 )预防控制股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精神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参与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健康郧阳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
(七 )医 政药政股 (区 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办公室 )。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医疗卫生学会社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医疗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区重大会议与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
(八 )基层指导股 (健康扶贫工作办公室 )。 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九 )中医药管理股。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 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 )老龄健康股。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拟订全区医养结合的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十 一)妇幼健康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拟订全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十 二 )人口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和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和措施。提出关爱女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承担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 。设局长1名 , 副局长4名 ;股级职数12名 。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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