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茅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9-8472010;0719-8653558 传真:0719-8472011 |
地址: |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南路76号,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楼 邮编:442011 |
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城市防空袭和人民防空演习(练)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防指挥所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三)拟定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重大项目提出建议。负责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及人防工程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利用直属人防工程。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小区划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人防工程质量问题争议。
(四)拟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建设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利用地方与军事部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承担地震监测预测预警、震情速报和地震观测环境及监测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地震预测意见登记备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烈度调查和灾害评估等技术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和谣言误传处置工作。
(六)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居民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监督执行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技术标准。负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八)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及防震减灾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