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远安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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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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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远安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化、商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化、商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化、商务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

(二)负责全县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

(三)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负责编制、申报国家、省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企业申报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成行业“隐形冠军”、“小巨人”。负责企业家培育、企业人才培训,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调查掌握分析企业负担情况,负责税费、物流、行政审批等方面企业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和监督。承担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企业负担、营商环境、企业家权益保护等方面相关督导服务工作。

(五)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新型工业强县”战略和企业管理创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七)负责民爆、电力、信息、盐业、冶金、机械、建材、纺织等工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八)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做好科技攻关、试验、示范项目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星火技术密集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编制县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县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落实科技兴农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十一)组织提出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推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牵头组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县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五)拟订通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及互联网的应用。负责全县通信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通信业应急管理、信息产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及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拟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县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内外贸易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七)参与拟订全县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管理办法,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县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县电商推进工作办公室、县电商扶贫工作办公室职责。

(十八)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研究拟定适应我县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九)承担组织实施我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区农贸市场行业管理,审核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方案,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建设和改造。

(二十)拟订和执行全县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对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业务工作,研究和推广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

(二十一)拟订和执行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有关外商投资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研究、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转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二)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拍卖、直销、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商贸物流、成品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餐饮、美容美发、商业特许经营、国内会展、家政服务等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商务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三)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我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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