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
机构信息
地区: 鹤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718-5282497
地址: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
详细介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汇交、共享等工作。统筹并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统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区内各层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审查、报批等工作。

(八)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理。承担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协助上级部门建立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库。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十一)负责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基础测绘和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发展。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开展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交由一个单位综合执法的除外)。

(十七)承担县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统一管理县林业局。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恩施政务服务网入口

恩施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