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民政局
(一)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
机构信息
地区: 鹤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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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718-5282182
地址: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庙湾村二组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呈报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开展殡葬服务和执法监督,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定并贯彻落实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管理全县慈善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协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股、计划财务股、社会救助局6个股室(局),所属有县社会福利院、县民政执法大队(县殡葬管理所)、县殡葬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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