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宣恩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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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8-5832386 传真电话:0718-5833305 |
地址: | 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莲花路91号 |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水利水产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产水保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与水产资源及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水产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水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州审批、核准的全县水利水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
(四)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河流与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与水产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与水产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对全县主要河流、小(一)型以上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排涝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宣恩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主管全县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其岸线,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县内河流、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主管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和流域规划的编制、审查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县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水事纠纷,组织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渔政执法、水保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监督水利水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水产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水产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全县水利、水产、水保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联络)工作。承担全县水利水产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水产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水利水产系统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编制本行业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指南。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水保水资源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生态流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规划水利股。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协调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审核相关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协调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四)河湖长制工作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推行河湖(库)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负责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河流、河口的开发、治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河道堤防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水情旱情预警预报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县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申报,组织移民安置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库区移民政策的贯彻实施,协调处理移民遗留问题。组织新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申报工作。指导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指导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