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宣恩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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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50 |
电话: | 0718-5835063 传真电话:0718-5835063 |
地址: | 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莲花路91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的组织、调度、检查、监督、协调和宣传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标准负责对城区市政管理和公用事业方面等项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使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对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城市道路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和亮化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园林绿地建设、维护与行业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城区环境保护管理。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户外广告设置、门口牌匾及建筑物外立面等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行使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应急管理方面城区防汛防涝、城区道路消冰融雪,以及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与垃圾处理的应急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学术研究;负责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三)行使省、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城管执法局后,其行政管理职能不变、监管主体不变。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主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和技术核准。城管执法局负责行使相应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行道路上、广场违法停车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管执法局负责行使各类噪声、扬尘、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城管执法局负责行使无证无照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区道路内的标志、标牌、标线设置。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办)。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宣传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考勤内保、车辆管理;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议案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统计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劳动合同、职称评聘、考核评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计财股。负责项目资金的计划、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建筑垃圾处置费、城市道路挖掘费等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算、收支、核算、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服装、标识标牌的计划、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票据管理。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城管执法系统的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依法管理的办法、方案、通知、公告等,并负责法律适用中的解释;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办;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组织执法能力培训工作。
(四)执法监督股。制定城管执法系统工作考核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督察、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整治、应急保障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化城管执法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综治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许可、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办法和流程;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的审批,及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许可;负责城区广告设置许可、店招店牌的设置审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确认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负责督导城区建设工地的规范管理,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无害化处置;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行政审批环节相关规费的核定收取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城市管理执法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