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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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宣恩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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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发展态势,研究全县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工业园区和全县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负责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县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的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收储、运用、轮换和管理;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八)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促就业、调增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战备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十四)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县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十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形成机制。

(十六)依法组织对全县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行业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十七)负责全县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工作,承担全县价格评估机构及人员的双认定初步审核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定、价格评估工作。

(十八)承担粮食流通行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职能,履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及粮食流通、加工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职责

(十九)承担加强全县能源决策部署、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研究、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牵头清洁能源产业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组织实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规划,研究提出宣恩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建议提案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分析研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承担全县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发展改革行业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县信用建设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研究推进诚信教育、诚信文化、信用宣传等社会诚信环境营造工作。

负责财经贸易工作,研究全县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服务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和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环境资源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股。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协调落实国家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和省、州、县工作安排;研究起草全县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县级长江经济带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县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县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会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股。研究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民政、出版和旅游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县人口发展规划,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拟订和审核各类学校总规模、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研究县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承担重点项目工作。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规划,提出年度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审核,参与县级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工作;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

负责拟订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衔接国家、省、州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五)农经地区和粮食管理股。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组织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县市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

研究提出西部地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议,推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研究提出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草)规划的实施和落实;研究提出西部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油储备行政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应急体系建设、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相关粮食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金融、会计政策;指导系统财务核算,汇总、编报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协调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和粮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指导粮食财务挂帐管理和消化处理以及粮食企业有关财务工作。

监督全县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执行地方储备粮油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粮油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全县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对全县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仓储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县粮油仓储管理、储粮安全管理和农户科学储粮管理;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技术规范和粮油储备有关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粮安工程”具体工作;拟订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粮食产业化项目和粮油精深加工项目的申报;监督执行粮食产业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全县粮食产业化科技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优质粮食工程”和“中国好粮油”“荆楚粮油”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富硒粮油发展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承担“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六)工业交通和能源股(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协助科技和信息部门提出全县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助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全县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

负责组织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项目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有关交通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县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国防交通规划;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全县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国防交通建设的有关问题。

负责全县能源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研究能源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牵头清洁能源产业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清洁能源工作。拟订全县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相关行业管理;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储备(能源保供)工作;负责新能源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应急工作。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研究提出和监督落实全县工业园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七)价格调控管理和成本调查监审股。负责监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建议,拟订综合性价格法规政策;组织落实社会求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改革建议及收费标准。

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和要素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相关政策;拟定县级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方案。

拟订成本调查制度和办法;组织对对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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