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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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717-5322346监督电话:0717-5322044 |
地址: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大道24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化、商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化、商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化、商务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负责对全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学技术国防动员工作。
(三)组织拟订全县高新科技产业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四)统筹全县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五)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
(六)拟订全县工业、通讯业行业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的对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工业、通讯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通信业应急管理、信息产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推进工业、通讯业行业军民融合。
(七)提出全县工业、科技、商务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县通信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普遍服务,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及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拟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县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内外贸易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长阳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全县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县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我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五)拟订和执行全县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对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
(十六)拟订和执行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负责利用外资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七)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民爆物品仓储管理、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
(十八)组织拟订全县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九)承担全县盐业、煤炭、电力等行业管理。依法履行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监测分析日常电力运行;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要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经济信息化、商务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经济信息化、商务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工业、商业诚信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商务融合。
(二十三)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负责供电区域划分管理。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及电力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煤炭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能源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电力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负责电源建设项目、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