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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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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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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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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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5329081
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57号
详细介绍
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保障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规划建设、管护及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统计上报拟列入国家、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负责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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