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来凤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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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8-6282926 |
地址: | 湖北省来凤县档案大楼12层 |
1、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在县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本级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县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1、对与政府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2、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与法规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工交商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与外资审计股(重点建设审计股)、县经济责任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