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伍家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4:30-18:00) |
电话: | 0717-6913919 传真:0717-6913919 |
地址: | 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05号 ;邮编:443003 |
宜昌市伍家岗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实施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起草区政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基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伍家建设。研究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建议。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联体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运用,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医疗健康服务。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区级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承担血吸虫病防治、爱国卫生、无偿献血、医疗卫生动员等相关工作。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五)归口管理区计划生育协会。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健康伍家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均衡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