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来凤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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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8-6282251 |
地址: | 湖北省来凤县武汉大道18号 |
1.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报告、讲话材料和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3.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4.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5.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6.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7.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8.围绕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本地金融秩序,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1.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服务。负责联系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12.负责县直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13.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备案、解释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外事侨务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处理外事侨务方面的事务及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
14.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总值班室、文书科、政府研究室、综合发展科、城镇建设科、工业商贸科、农村经济科、社会事业科、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行政科、人事科、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