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西陵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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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电话: | 0717-6927667 |
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72号 |
第一条 根据《宜昌市西陵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西陵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宜昌市西陵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西陵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健康西陵建设,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研究提出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的建议,指导编制和实施西陵区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接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国家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接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四)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基层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区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落实健康中国、健康湖北战略,推动健康宜昌、健康西陵建设。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改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的建议,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8名(含兼职)。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7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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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汪桂兰
公开(监督)电话:0717-6927667
窗口办理地点:东山大道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