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
宜昌市西陵区现有中学9所、小学19所(民办1所)、幼儿园40所,其中公办园13所(政府办园9所,企业办园4所),民办园27所。2021年秋季学期,全区在校(园)学生(幼儿)34911人(中学7819...
机构信息
地区: 西陵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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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7-6739086
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献福路20号
详细介绍

宜昌市西陵区现有中学9所、小学19所(民办1所)、幼儿园40所,其中公办园13所(政府办园9所,企业办园4所),民办园27所。2021年秋季学期,全区在校(园)学生(幼儿)34911人(中学7819人,小学18342人,幼儿园8750人)。在编教职工总数2111人,中学705人,小学1094人,幼儿园312人。

近年来,我区立足“学有优教、幸福西陵”发展愿景,全面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我区先后荣获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省学前教育示范区、省家庭教育示范区,高分通过了教育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验收。构建“三联盟四基地”: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创新研究院签署全国教育创新区域联盟,西陵区成为全国教育教学成果的孵化基地;与北师大中国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协同创新中心签署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成为全国体育创新协同合作基地;借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构建全国创客联盟,建立无人机实验基地;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师范院校建立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基地。实施四个“全市率先”:在全市率先实现“宜昌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100%的目标;全市率先启动学生营养早餐进校园工作,解决孩子饮食健康问题;全市率先启动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解决家长后顾之忧;全市率先实施中小学网格化招生,解决学生按片就近入学问题;在全市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连年被评为“优秀”等级。其“生态好市民”“现代课堂”“一校一品”“社区教育”“智慧招生”等品牌已成为西陵模式,在国家、省、市广泛推介,成功承办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现场培训会,西陵教育得到持续高位发展。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城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6号),结合《中共西陵区委、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西文〔2010〕13号)精神,设立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为区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我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区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及布局规划,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工作。

(四)编制并实施全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近期和长期规划,宏观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协助政府拟订教育经费投资规划,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监测检查各校经费使用情况。

(五)积极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为辖区公共建设服务。

(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局机关内设科室、二级事业单位干部和校级领导干部。

(七)主管全区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师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和语言文字工作。

(八)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辖中小学招生、转学、毕业生分配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管理和督查评估工作,指导幼儿园保教及教科研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资质审批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和评估学校教育工作。

(十)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会和关工委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三)为市场主体和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四)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区教育督导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负责全区教育的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工作,组织对全区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督导和评估。

3、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乡、街道的教育执法情况的检查。

4、组织培训督导人员,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的科研工作。

5、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政办公室

1、负责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改革和发展重要问题调研。

2、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纪检监察、新闻宣传、人才、普法、计划生育工作。

3、负责学校校级班子建设、职务任免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与选拔任用工作。

4、负责区辖学校德育活动、共青团、少先队、工会、关工委、统战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

6、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对外协调、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及治安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7、承担局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和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

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教师管理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指导区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区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人员招聘、考核评价、工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区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

6、负责区辖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管理实施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负责辖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

8、负责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基础教育科

1、综合管理全区教育业务工作,指导和检查区辖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政策执行情况。

2、指导区辖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3、制订区辖中小学阶段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招生、转学、毕业生分配及学籍管理工作。

4、指导区辖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及国防、法制、安全、环保等教育工作。

5、拟订区辖中小学教育招生和考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6、组织、实施区辖中小学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阅卷、评分工作。

7、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8、负责全区教育招生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查处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医保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计划财务科

1、负责落实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监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2、负责编制全区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

3、负责全区教师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局属单位基建工程、财务收支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5、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财务工作。

6、承担局属单位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工作。

7、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基建科

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布局、校园绿化工作。

2、负责拟订基本建设计划及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报批、招投标、审计和施工全过程的管理。

3、负责区辖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工作。

4、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校园综合治理科

1、指导区辖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3、指导、协调学校校园伤害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4、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幼教及民办教育科

1、负责拟订区辖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辖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管理和督查评估工作,指导幼儿园保教、教育及教科研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

4、负责区辖民办学校及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工作。

5、负责查处区辖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的违法办学行为,协助处理有关民办学校及民办培训机构纠纷。

6、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教育团工委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区属各中小学少先队思想、组织、队伍、活动、阵地建设,统筹团员发展、指导基础团务、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团学活动、考评督导学校共青团工作等。

三、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负责人9名(含兼职)。

四、其他事项

(一)学生医保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教育局协办。

(二)配备政府督学2名,按照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宜西编[2009]4号)。

(三)所属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

1、保留全额拨款事业机构西陵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2、保留全额拨款事业机构西陵区教育财务结算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

3、保留全额拨款事业机构西陵区教育技术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

4、将西陵区教育科学研究室更名为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当于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1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

5、全额拨款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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