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建始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电话: | 0718-3239810 |
地址: | 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北环路60号 |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执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
(二)执行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进、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三)执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执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六)执行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乱停乱靠、滞留侯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执行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八)协助搞好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渣土扬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物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九)协助搞好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权。
(十)承担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管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清运处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