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利川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 14:30-17:30 |
电话: | 0718-7282444 传 真:0718-7282444 |
地址: | 湖北省利川市腾龙大道13号 |
利川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中型以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小水电,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政、河流、水库建设管理与开发等工作;办公地址为利川市腾龙大道13号,内设5个股室,加挂利川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及水资源规划并执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水利规划工作。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河流(水库)与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组织项目实施并负责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协调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宣传节约用水相关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主管河道、水库等水利工作。负责河流、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指导河流、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指导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
7.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配合上级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生产建设单位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管理工作。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为。
9.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1万~30万亩)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指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
11.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协助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税费征收。依法监督管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执行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13.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河流(水库)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御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等工作。指导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组织编制市水利部门预决算、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其它资金的使用建议。承担水利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移民资金的监督管理。
2.规划水利股。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相关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科技工作。指导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3.河湖长制工作股(移民水库股)。负责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河口的开发、治理与保护。负责实施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编制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并监督评估,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指导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小型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负责河道堤防除险加固、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监督检查河道、水库等相关水利政策的执行情况。
4.水保水资源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协助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行政审批、水资源取水许可等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生态流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5.安全监督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对全市监管范围内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等水利行业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全市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事项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