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掇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4-8658296 |
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国华汇金中心B座11楼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法规;拟定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区促进就业工作,制定新区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组织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项目申报和政策落实工作,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
(三)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事调配、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措施,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定和支付保障相关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负责新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新区表彰奖励制度。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新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负责统筹规划新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新区建设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承担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新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新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七)负责全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八)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排忧解难, 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活动、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人预防工作,搞好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做好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九)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
(十)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开展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机构的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烈士的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以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一)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十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之间规定分工执行。
(十三)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荆门市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设12个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安全生产、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普法、综治、宣传、党务政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负责新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考核奖励。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新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承办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等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新区事业单位和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统发核准工作。负责新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新区表彰奖励制度。负责新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劳动关系股。负责劳动关系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招用未成年人、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等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案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贯彻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等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就业服务股。负责新区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创业培训、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行政备案、年度报告工作。负责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项目申报和政策落实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等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医保社保股。负责新区医疗保障及社会保障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政策。按照权限,组织实施新区相关社会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卫生健康股。负责新区卫生健康工作。承担健康新区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新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保障药品供应。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医疗卫生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做好辖区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新区中医发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统筹规划新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及数据统计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老年服务体系,承担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新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口发展股。负责新区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承担新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救助股。负责新区社会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下,结合实际制定提升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标准,审批认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以及相关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开展慈善捐赠、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及改革,宣传殡葬政策,协调市殡葬管理所查处对辖区违规土葬非法经营公墓、建造大型墓穴等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基层政权股。负责新区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工作。拟定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委会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道路标识标牌设立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会组织。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残疾人事业股。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指导基层残联工作。协助镇办有关部门考核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调查掌握残疾人情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推动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开展残疾人预防工作,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实施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康复训练。实施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计划。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组织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合理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责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负责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适配基本型辅具、假肢安装、无障碍改造。负责新区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拥军优抚股(双拥办)。负责新区拥军优抚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新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新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新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负责指导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悬挂光荣牌工作。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怃对象出现重大变故以及“八一”、春节等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指导协调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新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维稳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退役军人安置股。负责新区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原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新区自主择业军人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创业促进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拟定新区军休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新区烈士褒扬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