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沙洋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4--8568060 |
地址: | 沙洋县荷花中路11号 |
沙洋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等三股一室,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章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依据职责权限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政策措施。落实全县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相关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的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县医疗保险局承担。
2.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 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 二)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 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信息披露与信用评价。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 待遇保障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 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市和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承办中央、省、市 和县财政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县配套补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 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 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依据职责权限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 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 用耗材价格政策,依据职责权限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 发布。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 策,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