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息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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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76-5856515 |
地址: | 信阳市息县龙湖街道息寨路 邮政编码:464300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负责局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管理事项的督办;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划和工作制度;承办林业新闻发布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和产业发展股。负责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生产、加工、新技术引进与推广、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做好林业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林业外资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全县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年度作业设计审批,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制订并组织全县林业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警工作。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或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组织拟订全县林业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拟订全县林业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及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森林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自然遗产、荒漠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管理、监督全县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四)规划财务股。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人事股(离退休干部工作股)。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奖惩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承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